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及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劳务输转、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的发布、规划计划的审定、劳务经济考核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政策,开展就业指导,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引进人才在本区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管理的实施细则。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调查、取证及认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负责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按规定要求,协调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管理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援助贷款项目,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统计和信息工作,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十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和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计划,引进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人社局内设职能股室7个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综治、文秘、财务、文件收发、印鉴管理、会议组织、信访维稳、后勤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615)
负责人:汪建铭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承办全区事业单位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备案、资格证书办理、转正定职、人才工程人选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管理、年报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607)
负责人:石婷
(三)工资福利股
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重新确定、工龄计算、职工退休(退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津贴补贴审批、人员增减审核、工资年报统计分析、工勤人员管理、学历认定登记等事项。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601)
负责人:王秀娟
(四)劳动保障仲裁监察股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定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集体合同审核工作;建立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调查、取证、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611)
负责人:宋鸿
(五)社会保障股
承办全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退休(职)审核;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补贴的审核、审批;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管理。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603)
负责人:当秀锋
(六)就业促进股
负责全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和监督管理;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拟定全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协调、指导农村劳务输转工作,全区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6507)
负责人:王玉琴
(七)法制监督股
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稽核规则。
联系电话:0937-
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609)
负责人:张金萍
三、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肃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业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服务工作。
2.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与会计核算工作;分析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区级社保基金运行风险防控预案,负责区级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工作。
3.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服务工作。
4.承担区级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记录的建立、核对和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等服务工作。
5.承担区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经办服务工作,做好区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6.承担区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工作,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7.承担全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领取资格认定,发放工作。
8.承担区级社会保险经办和基金运行风险防控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区级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工作。
9.承担全区全民参保登记服务工作。
10.承担区级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维护、网络安全防护和联网数据上报、分析应用工作。
11.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制作、发放、维护、使用和电子社保卡的申领、使用及推广等工作。
12.承担建立、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做好社会保险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13.承担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肃州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内设职能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基金结算股、参保登记股、风险内控股、企业养老待遇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居民养老保险股、工伤待遇股、信息管理股、档案管理股。
1.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行政、党建、党风廉政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财务、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会议决定事项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承担中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提案建议的督促办理工作;承担单位工、青、妇工作;承担综合协调、人事劳资、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拟定;承担社会保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37-
2.基金结算股: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的编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和待遇支出的记账、社保基金运行风险控制预案制定工作;承担部分改制企业职工工资发放、社保费用缴纳、经费核算等代管服务工作;承担区级职业年金归集户基金的划转、上解、拨付服务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统计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0937-
3.参保登记股: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承担区级参保登记服务工作;承担区级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企业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工作;承担区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承担区级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记录查询、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工作;承担区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记账和结转工作;承担区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账、到账、划转工作;承担参保登记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37-
4.风险内控股:承担区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实施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核定的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级参保对象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到账及提取的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领取条件和享受情况的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级工伤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两定”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区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中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风险防控;承担区级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37-
5.企业养老待遇股:承担落实区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工作;承担区级参保人员正常到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服务工作;承担区级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核算服务工作;承担区级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服务工作;承担区级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待遇调整服务工作;承担区级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清退、丧葬抚恤金待遇支付工作;承担区级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业务咨询、权益告知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37-
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个人账户记账、关系转移接续、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的核定、调整、发放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分析业务工作;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清退服务工作;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和基金归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转移接续等服务工作;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利率记账和结转工作;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记录查询;承担机关养老保险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37-
7.居民养老保险股:承担落实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业务工作;承担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失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个人账户利率记账和结转、待遇支付、待遇调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丧葬补助金发放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承担全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一期失地农民养老补贴、乡村医生工龄补助的发放; 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的应用分析和维护工作;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37-
8.工伤待遇股:承担落实区级工伤保险政策业务工作;承担区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制定工作;承担区级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核算、发放服务工作;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参保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37-
9.信息管理股:承担全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 “五险合一”信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基金财务A++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手机APP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和数据备份工作;承担区级金保网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险联网监测数据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区全民参保登记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制作、发放、维护、使用和电子社保卡的申领、使用及推广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
10.档案管理股:承担社会保险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承担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查阅、登记等工作;承担社保档案史料编研工作;承担对已到期档案鉴定、审核、销毁工作;承担社会保险电子档案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37-
肃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7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人:陶兴明,区社保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937-
(二)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行监督, 指导开展创业促就业、城镇新增就业等工作。
3.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 城镇劳动力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
5.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承办信息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6.组织落实全区创业服务计划。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和推介,建立创业项目库,培育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服务。
7.负责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 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清收工作。
8.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承办失业保险转移接续;负责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经办工作。
9.受理涉及就业管理和服务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就业服务方面的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10.承担全区就业服务各项统计和信息工作,抓好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内设职能股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就业管理股、就业培训股、创业担保贷款股、失业保险股。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公文审核、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单位后勤及安全生产工 作;负责综合协调主管部门及各股室工作,拟定各项工作制度,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 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提案建议的督促办理和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承办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2.财务股:负责单位财务工作,承办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的编制及管理核算工作;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票据的审查、监督和资金基金的拨付;负责单位内控建设, 拟定并落实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办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3.就业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全区公益性 岗位的开发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对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 设、创业促就业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 就业等工作;负责培育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融资等服务;负责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和其 他公共就业服务,承办政策法规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等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4.就业培训股:负责拟定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 预算方案,组织开展城镇各类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并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创业服务、创业培训的工作机制,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承担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和推介,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提供创业服务;负责就业培训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5.创业担保贷款股:负责拟定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年度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贷款信用担保服务; 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欠款催收、代偿追缴等清收工作;负责创业担 保贷款财政贴息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体系,参与审核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6.失业保险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承办失业保险参保账户维护、待遇核定支付和 关系转移等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拟订并实施失业保险扩面计划,指导辖区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
保险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区就业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人:闫生真,区就业中心主任,联系电话:0937-
(三)肃州区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人事人才政策,负责制定本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有关发展规划;
2.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监督管理。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及服务许可审核报批、备案、年审公示、统计汇总;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诚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
3.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注册、就业指导及人事代理等工作,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就业率调查;负责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政策落实,负责相关项目的实施监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管理,负责审核建立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进企业就业见习;
4.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承办人力资源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交流开发、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及公共就业招聘服务活动举办、进行市场工资价位指导等工作。
5.负责全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化建设。提供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查(借)阅等人事代理服务、政审(考察)服务。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职、晋升职务及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服务,事业单位新录用、分配、安置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审核确认等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事业单位新考录人员上岗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8.承担全区企业人才普查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调查统计和人才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调查分析,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肃州区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内设职能股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交流部、代理部、信息部、培训部。
1.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普法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党费收缴、新闻宣传、接待联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提案建议督促办理,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承担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事务管理;负责中心财务、财产、后勤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办理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2.交流部: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核报批;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年审公示、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企业人才普查,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库,负责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发布,负责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搭建供需平台,举办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对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信息平台进行更新、维护;负责指导交流成功的求职者和劳务输转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维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0937-
3.代理部:负责全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各类流动人员提供档案接收和转递、档案查(借)阅等人事代理服务、政审(考察)服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职、晋升职务审核及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分配、安置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0937-、
4.信息部: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注册、就业指导及人事代理等工作,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制登记、就业指导、就业率调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及青年人员就业见习基地审核认定、管理,推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员进企业就业见习及相关政策落实,负责相关项目的实施监管、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及管理。
联系电话:0937-、
5.培训部:承担专业技术人员新考录上岗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开展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人才素质测评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37-
区人才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人:朱晓莉,区人才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0937-
(四)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1.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负责受理管辖权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资纠纷的调解调处工作。
5.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按照职权处理由上级指定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7.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设职能股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案件审理股、监察一股、案件受理与信访室、监察二股、工业园区监察所。
1.办公室:负责大队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负责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文件的起草;负责文件收发、法律文书管理、财务管理、会议组织及大队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依法行政、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大队领导指定或交办的案件以及承办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2.案件审理股:负责建筑施工领域(含交通、水务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检查;负责开展欠薪欠保、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清退的评估、审核;负责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启用的评估、审核;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负责本股室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和移送工作;负责对建设施工领域内劳资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农民工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大队领导指定或交办的管辖案件和专项督查检查。
联系电话:0937-
3.监察一股:负责案件管辖权内尚武街社区、南苑社区、东文化街社区、金泉路社区、肃州路社区、西文化街社区、祁连路社区、富康路社区、东关苑社区、汉唐街南社区、清水镇、丰乐镇、金佛寺镇、下河清镇、上坝镇、总寨镇、东洞镇所属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检查;负责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欠薪欠保、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和信访维稳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负责本股室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和移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业务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络;大队领导指定或交办的管辖案件和专项督查检查。
联系电话:0937-
4.案件受理与信访室: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投诉举报受理;劳动保障监察信访及劳资纠纷的调解调处;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核;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依法行政;劳动保障案件督办;劳动保障信访上访业务综合统计;大队领导指定或交办管辖案件的办理;承办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5.监察二股:负责案件管辖权内仓后街社区、同德巷社区、民主街社区、北新街社区、汉唐街北社区、广厦社区、阳关路社区、世纪路社区、飞天路社区、新世纪社区、铧尖镇、果园镇、银达镇、三墩镇、黄泥堡乡、西峰镇、泉湖镇所属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检查;负责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欠薪欠保、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和信访维稳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负责本股室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和移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业务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络;大队领导指定或交办的管辖案件和专项督查检查。
联系电话:0937-
6.工业园区监察所:负责案件管辖权内工业园区(西园、南园)、东洞滩光伏产业园及今后区属新建、续建工业园区、解放路社区、西洞镇所属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检查;负责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欠薪欠保、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专项监察执法活动和信访维稳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负责本股室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和移送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主管单位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业务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络;大队领导指定或交办的管辖案件和专项督查检查。
联系电话:0937-
区监察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
负责人:李海丰,区监察大队队长,联系电话:0937-
(五)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
1、负责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知道劳动者依法维护权益、企业依法用工;
3、参与调处和仲裁涉及劳动人事争议的突发事件。
4、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文书、档案及信息统计;
5、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6、承办上级领导、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肃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职能股室3个,分别是:办公室、立案调解庭、案件审理庭。
1.办公室: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外协调、财务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各种文件、公文、函件的接受、传递、督办、归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37-
2、立案调解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件、审查和立案工作;负责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立案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联系电话:0937-
3、案件审理庭: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求,主要负责对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培训、辞职、离职等方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7-
区仲裁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院长1名。
负责人:张俊贤,区仲裁院院长,联系电话:0937-
四、领导及分工
赵泽金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937-
武利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政策法规执行、发展规划、政务服务、机关效能及作风建设、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社会保险及基金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提案建议办理、信息宣传及保密、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制宣传、社会风险评估、行风建设、舆情及风险防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环保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障股、法制监督股。联系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牵头负责根治欠薪目标责任落实与考核、联系社区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
曹国军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调整、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伤认定、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和劳动保障仲裁监察股。牵头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
王葆祺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事业单位及国企人员招考(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人事档案信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就业创业、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股。联系区就业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配置中心。牵头负责农民工工作、乡村振兴、就业扶贫、高质量发展实绩指标、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
陶兴明 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牵头负责“放管服”改革、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
刘泽邦 四级调研员:负责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禁毒、老干部、街长制、帮扶工作及局党组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联系电话:0937-
五、办公信息
办公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12:00,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局办公室电话:0937—
传 真: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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