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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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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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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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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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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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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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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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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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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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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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于2024 年 10月 11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77)、于 2024 年 10 月 18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80)、于 2024 年 10 月 25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083),充分提示公司股票面临的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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