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nux可以支持长达256个字符的文件名称,且文件名是区分大小写的,"abc”与"ABC"所代表的是不同文件。
1.1 文件类型

文件类型:
- 普通文件(-):存放数据、程序等信息的文件,一般为文本文件和二进制文件。
- 目录文件(d):文件系统中一个目录所包含的目录文件,包括文件名和子目录名。
- 链接文件I):可以在不同的文件系统之间建立链接关系来实现对文件的访问。
- 设备文件(c):把IO设备映射为一个设备文件。
- 管道文件(p):主要用于在进程间传递数据。
1.2 文件权限
所谓的文件权限,是指对文件访问权限,包括对文件的读、写、删除、执行操作。Linux是一个多用户操作系统,它运行多个用户同时登陆和工作,因此Linux将一个文件或者目录与一个用户和组联系起来。
每项信息说明:



文件设定不同用户的读、写和执行权限,仅涉及到9位字符。
Linux系统中,文件有三种访问权限:
- 读(r)-允许读取文件
- 写(w)-允许写、修改和删除某个文件
- 执行(x)-允许执行某个文件
Linux ls(英文全拼: list files)命令用于显示指定工作目录下之内容(列出目前工作目录所含之文件及子目录)。
语法:
参数:
3.1 ls -a
显示所有文件及目录(.开头的隐藏文件也会列出)。


3.2 ls -l
除文件名称外,亦将文件型态、权限、拥有者、文件大小等资讯详细列出。


3.3 ls -h



【ls -l -a -h 可以这样使用,也可以这样使用:ls -lah 没有顺序要求】
3.4 ls -R
若目录下有文件,则以下之文件亦皆依序列出。

3.5 ls -A
-A同-a,但不列出"."(目前目录)及".."(父目录)。

3.6 ls -r
将文件以相反次序显示(原定依英文字母次序)。

3.7 ls -t
将文件依建立时间之先后次序列出,默认。
3.8 ls -F
在列出的文件名称后加一符号;例如可执行档则加“*",目录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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