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路径
1.如果您首次使用,请先下载安装新电子税务局APP(可在华为应用市场、苹果AppStore、小米应用商店、VIVO应用商店、OPPO软件商店、腾讯应用宝等,搜索“电子税务局”下载、安装)。如果您没有电子税务局用户,请先注册,实名认证后再登录使用。
2.登录新电子税务局APP后,在【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3.或在首页搜索栏输入“代开”查找。
温馨提示:自然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APP代开的是数电发票(普通发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二、开票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点击【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点击“添加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保存。


4.点击“添加应税发生地”录入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信息,保存。


5.点击“添加项目信息”录入选择项目编码及简称、录入金额等信息,保存,点击【下一步】。
注意:填写“项目编码及简称”时,第一次需要先输入关键字再点击选择项目。若是第二次开票,如果之前曾开具过此项目,就可以不输入关键字,只需点击“选择”从中选择项目即可。



自然人代开货物、服务等一般发票,若项目信息属于服务类的(个税劳务报酬),备注信息下方展示“购买方应在次月15日前代扣代缴销售方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扣缴的,该发票不得作为所得税前合法有效扣除凭证。”

6.纳税人可在备注信息栏输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

7.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普票时,若个人所得税品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纳税人信息确认界面温馨提示:本次代开申请个人所得税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购买方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如存在异议,请前往税务大厅办理。若为其他个人所得税品目不显示温馨提示。


8.提交成功后
情况1: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可自行开具数电普票;



情况2:代开申请信息提交后,需要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9.开具成功后,数电普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
从开具成功界面进入发票下载界面:点击【确定】,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相应的按钮,选择“下载发票”下载数电普票。


三、发票交付
自然人在完成代开数电普票后,若购买方是单位企业,系统会自动将数电发票交付到购买方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中;若购买方是自然人,则自动交付到购买方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中(在“办&查”—“发票管理”—“我的票夹”)。也可以在代开申请人下载数电发票后,通过邮箱或者微信等方式交给购买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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